以下為社會福利署就疫情期間進行的賣旗活動之額外要求,本會會按照實際情況執行。
(一)確保收集善款、分發旗子和旗袋等安排符合政府現行的防疫措施及公眾對公共衞生的規定,並就有關安排與貴機構的義工及協助招募義工的機構保持溝通,以確保參與賣旗活動的人士及公眾符合《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規定,包括羣組聚集人數及社交距離措施;(二)若有14歲以下的兒童參與賣旗,他們應已接種疫苗;而貴機構亦應向他們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例如:手套、外科口罩、酒精搓手液等);(三)在賣旗活動期間,確保參與人士嚴格遵守防疫措施,正確佩戴口罩,經常保持雙手清潔,免受感染;(四)如有工作人員或義工出現病徵,即使快速抗原測試結果呈陰性,亦不應參與賣旗或公開籌款活動,並應盡快求診;(五)機構負責人須保留詳細工作人員和義工名單,包括有關人士的聯絡資料,以便有需要時作追蹤接觸者之用;及(六)嚴格遵守各政府決策局/部門(例如:教育局、衞生署等)發出有關在公眾地方聚集或進行活動的最新指引及安排。